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喀什公安处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内容摘要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喀什公安处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行政区域喀什市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7:50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喀什公安处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防护防暴装备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行政区域喀什市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7: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1: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
预算金额¥45.9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599620305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天山东路2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警官 1357908726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咨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先生 17599620305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喀什公安处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GAC-XJZB(CS)2025-0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喀什公安处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9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9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技术装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日历日)供货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依法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5)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上述网页截图打印(打印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至 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

方式:提供资格要求内所要求的原件的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一套加盖公章,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因采购人账号原因,现采用上级单位账号公布本项目公告,实际采购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喀什公安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地址:喀什市天山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夏警官 13579087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咨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西泓世嘉一期7号楼6层1061室            

联系方式:曹先生 17599620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175996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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