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资源持续衰退 休渔时间延长

   2018-08-05 848

  海洋渔业资源是当今地球上留存的一份最大的野生食物资源,减少捕捞产量、压减渔船数量、实行总量管理、调整伏季休渔……

  渔业资源是指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鱼、虾、蟹、贝、藻和海兽类等经济动植物的总体。又称水产资源,分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两大类。

  随着农业部日前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我国在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加大资源保护力度方面作出重大调整,这意味着海洋渔业进入转型升级的2.0时代。

  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海洋渔业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显示,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污染、过度捕捞、交通航运等影响,海洋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海洋渔业资源管控政策亟待出台。

      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海洋渔业资源持续衰退 休渔时间延长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出台海洋渔船“双控”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伏季休渔三项重大改革制度,海洋渔业资源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小鱼小虾不用再担惊受怕了。

  对压减的船只,中央财政将实行补贴

  渔船“双控”,指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实现零增长、负增长,由农业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对沿海各省(区、市)下达阶段性控制和压减指标。

  按照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不新造和进口在我国管辖水域生产的渔船。

  基于2015年渔船控制数,《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年度压减数不得低于该省总压减任务的10%。

  于康震说,对压减的船只中央财政将实行补贴。“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75亿元,每千瓦补贴提高到5000元。同时,扶持上岸渔民,让他们生活水平不下降,生产有保障,不回流。

  捕捞量要低于资源增长量

  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就是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对年捕捞产量实行限额管理。

  《通知》规定了渔获物产出的控制目标:国内海洋捕捞实行负增长政策,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减少309万吨以上。

  2020年后,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情况和渔业生产实际,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努力实现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既要保护资源,又要兼顾渔民利益。于康震说,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原则就是,捕捞量要低于资源增长量。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捕捞总量应该控制在资源总量的50%到60%,因此把年化渔获物总量控制在800万到1000万吨,符合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国情。

  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

  于康震表示,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长期衰退和气候变暖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而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同时,现行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也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休渔期间渔船跨区域作业、休渔作业方式冒充非休渔作业方式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本着相对统一、适度延长、统筹兼顾、分布到位的原则,农业部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首先,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其次,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另外,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1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最少休渔3个月。

  于康震说,要加大幼鱼保护力度,严肃查处电毒炸等粗暴捕捞方式,开展增殖放流,加快建设海洋牧场。要加大力度,解决休渔期间渔民的生计问题,保障渔区稳定。

  养护海洋资源还要打“组合拳”

  我国是世界上捕捞渔船和渔民数量最多的国家,长期粗放型、掠夺式的捕捞方式造成传统优质渔业品种资源衰退程度加剧,捕捞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为了全面养护海洋资源,我国还将多措并举:

  ——建立保护区。主要是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形成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网络。

  ——加大幼鱼保护力度。加快建立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比例标准,严厉查处违反幼鱼比例捕捞和“电毒炸”等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增殖放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增殖放流效果,把每年6月6日确定为增殖放流日。

  ——加快建设海洋牧场。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国建设100个左右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动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养护和综合开发。

  ——建立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机制。对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

  ——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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